上海居民装修垃圾费将按面积收 每户最低300元

2014年04月17日 10:53   来源:东方网   臧鸣

  居民非生活垃圾清收费运新标准

  首次装修(毛坯) 300元/套 5元/平方米 7元/平方米

  非首次装修 360元/套 6元/平方米 8元/平方米

  基本面积清运费 类别 超基本面积清运费

  55—140(含)平方米部分 140平方米以上部分

  备注:

  ●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收取基本面积清运费;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超基本面积清运费。

  ●面积的核算方式:住宅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按预(销)售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公有住宅按公房租赁凭证载明的房屋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计。

  ●例:以全市清运费最高收费标准计,对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住宅进行首次装饰装修,其应付的清运费最高为:300+(140-55)×5+(160-140)×7=865元。

  据《东方早报》报道,从6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居民装修房屋垃圾清运最高收费标准: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收取,毛坯住宅300元/套,再次装饰装修360元/套;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5-8元/平方米。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其中,清运费收费标准按首次装饰装修、非首次装饰装修分档计费,首次装饰装修基本面积清运费最高300元/套。

  该通知将自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收取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的,无论是否已完成清运仍按原标准执行,原标准为每户400元。

  该通知适用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将住宅业主、使用人对住宅(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除外)装饰装修产生的居民非生活垃圾,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运至消纳、综合利用设施并完成处置所收取的清运、处置等费用。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亦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代为收取清运费,代办费用不得转嫁给第三方。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直接收费及委托居住区管理单位代为收取清运费的,均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开具发票。发票应注明收费对象详细地址、是否为首次装饰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公有住宅为公房租赁凭证载明的面积)和收费金额等内容。

(责任编辑:杨默)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