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4月10日起,南通市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区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统一执行新标准,主城区11元/月·平方米。
本月初,由南通市政府颁布的《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并轨运行”“租补分离”等举措落实到有关公租房管理的政府规章中。考虑到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办法》规定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为优先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聘请专业公司评估、市场调查测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南通市物价局日前会同房管等部门,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制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通价服[2014]65号)。
《通知》明确,南通市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区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基准水平为:崇川区11元/月·平方米,港闸区7元/月·平方米。公租房产权单位可根据房源区位、层次、装修标准等不同因素,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实际执行的平均租金不得高于租金基准水平。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对公租房租金基准水平将实行动态管理。(陈莹 胡涓)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