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按照“支持发展,引导规范、依法监管”的原则,施行放宽名称登记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等15项政策鼓励和服务措施,促进全省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作为一种快捷便利的交易方式,网络购物近年来迅猛发展。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截止去年底,我省网民达238万人,网购用户92万人。截至今年2月,我省入驻淘宝网的商家有3694家,其中西宁市占全省78%。有实质性销售的卖家300余家,多以小卖家为主,日均发单量20件左右。为有效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服务,省工商局依托通信管理部门ICP网站备案信息,筛选出企业性质的一级域名网站,建成了“青海省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基础数据”,目前已健全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数据1977户。按照促进发展的原则、抓大放小的原则和开放式监管的原则,建立了青海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青海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软件监管平台,维护网购消费权益。
为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发展,省工商局将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纳入日常巡查范围,设定网上巡查内容和巡查要求,实行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双线”巡查监管方法。今年第一季度,巡查网站711户(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4条,责令整改网站31个,查办案件5起,罚款3.45万元。同时,督促网站经营者限期亮照、亮标,明确网站主体身份,规避交易风险,目前有93户网站亮照、亮标经营。针对省内网商违法行为以网络虚假宣传居多的现状,对轻微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不具备法制强制力的方式,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发出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告诫36次,有效维护了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