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日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建立了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发布平台。
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按照“谁发证、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许可、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管理。省局负责全省统一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技术保障。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和省局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采集、录入、维护等管理工作。
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受到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受到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特殊管理药品流弊案件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违法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办法》,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删除,并转入备查数据库。
目前已有3家企业进入“黑名单”,分别为江西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福祥家园店和梅湖店、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过程中遇到任何违法行为都可拨打12331热线投诉举报。(通讯员吴腮忠 记者钟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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