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廖卫昌等四人故意伤害案二审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月1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廖卫昌等四人投案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
检察机关将现场勘查笔录、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等证据进行了当庭举证,宣读了证人证言及四上诉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根据廖卫昌的辩护人申请,法庭依法通知了相关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鉴定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时解放南路现场视频、城市监控视频及廖卫昌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庭审中,鉴定人还就法医学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上诉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同时,法院还设置远程视频旁听席,供未能进入法庭的人员旁听。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网和郴州法院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