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为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2、年龄为11-14周岁(2000年8月31日-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病史、抑郁症,无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
5、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截止2014年4月30日),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
6、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
7、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截止2011年4月30日),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藏(截止2014年4月30日),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
9、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使用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30日。
3、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2日 9:30-11:30 汉语文(语文)
15:30—17:00数学
6月13日 9:30-11:30 藏语文
15:30—17:00综合
三、考务工作
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1、考试科目: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
2、命题范围:藏语文、汉语文为区编教材1-12册;语文、数学为全国统编教材1-12册;综合为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计算机基本常识,其中英语占总分值的50%,科学占总分值的20%,品德与社会占总分值的25%,计算机基本常识占5%。小学六年级内容约占70%,五年级内容约占20%,四年级及以下内容约占10%。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市考务、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工作。招生名额的70%用于招收农牧民子女。
4、区内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的边境县所辖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
5、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体检工作结束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享受特殊政策录取的考生单独张榜公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和入学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与卫生部门签订协议,并负责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除各地市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外,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复查,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内地西藏初中班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
(1)体检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区内。
(2)确因新生入学后患病的,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治疗。其医疗费用自理。短期内无法治愈,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为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经自治区教育厅核查后,凭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未康复的,不再保留西藏班学籍。
4、被录取的学生,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出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护送。学生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5、新生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统一进行离藏前培训。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等。
6、新生报名时,签订《家长承诺书》和《学生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