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等变相设定许可、权力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修改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方面应当揭家底、知边界,要通过“晒”行政许可目录,将行政许可“家底”公之于众,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揭“家底” 权力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为将权力关进透明的制度笼子里,草案修改稿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行政机关职能、行政管理依据及运行流程,将行政许可目录纳入权力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方面如何设置“权力清单”?草案修改稿明确,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应当纳入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各级政府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公开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另外,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自法律、法规施行之日起自动纳入行政许可目录。
行政许可“明减暗增”的个别现象饱受批评。草案修改稿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设“边界” 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不得设定许可
草案修改稿特别明确,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草案修改稿规定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类事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管理规范、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或者服务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的;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等。
在哪些情形下,行政许可应作合并或下放等调整?草案修改稿规定,如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且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可以由一个部门承担,或者同一部门内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要求相近可以整合的,应当将该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调整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另外,如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应当及时废止该行政许可事项。
定“时限” 一般的行政许可应在30天内办结
在行政许可办理方面,草案修改稿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可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交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并向行政许可平台集中。但是,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步骤拆分实施。
草案修改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压缩审批时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除依法需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特殊情况外,一般的行政许可都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办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辛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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