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花园A区公租房。记者 王茂松 摄
为了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进城务工及新增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拉萨市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拉萨市市直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出炉,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651套,凡是申请本次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配租条件。
数字
拉萨市首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651套。其中,东城区391套,西城片区100套,柳梧新区160套。
租金
公租房租金按照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收取。东城区公租房每月租金6元/平方米,西城片区公租房租金7元/平方米、柳梧新区公租房租金6元/平方米。
房源
首次配租公租房651套
据了解,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651套。东城区391套,西城片区100套,柳梧新区160套。东城区295套房源位于加荣路以北,西二路以西,西三路以东的“城关花园A区”;96套房源位于藏热路与加荣路口东北侧的“江苏大道沿线及东城区拆迁安置小区”。西城片区100套房源位于市金珠西路191号的“人和小区”。柳梧新区160套房源位于茶古路以西,海亮路以北 的 “海亮世纪新城小区”。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东城区391套房屋及柳梧新区160套房屋为市直公租房。其配租对象为户口在市直各单位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无房干部职工。西城片区100套房屋为城关区公租房,其配租对象为拉萨市籍进城务工人员。
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四个要求
该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拉萨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且能缴纳租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申请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据介绍,申请家庭应到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等材料报申请相关单位。
租金
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
该工作人员介绍,公租房租金按照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收取。东城区公租房每月租金6元/平方米,西城片区公租房租金7元/平方米,柳梧新区公租房租金6元/平方米。以上租金为2014年-2015年的公租房租金,租金按季度收取。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或城关区住建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