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辆某品牌进口汽车,在小区内停放期间发动机舱内部突然“发火”,导致车辆大部烧毁。火灾事故发生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系汽车发动机舱内部故障引发。由于车主与销售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仍未果,近日,消协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今年1月31日下午,柳州市西江路佳力职工宿舍的停车场,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进口汽车莫名发生自燃。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赶到扑救,但车子大部已被烧毁。车主苏女士闻讯赶到,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汽销售公司。事后,经柳州市鱼峰区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后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在车辆发动机舱内部,起火原因为该车发动机舱内部故障所引发,该起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2.6万元。
据车主苏女士介绍,这辆车是她于2011年12月27日以24万元价格,从柳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至事发当时止,其购车刚好满25个月,车子行程为38500公里,尚未超过经销商承诺的质保期(经销商承诺质保期为5年10万公里)。自购车以来,苏女士称其严格按照销售商的要求,一直在该公司维护和保养,也未对车辆进行过任何拆动和改装,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自燃事故发生48天后,该公司通知苏女士,该品牌汽车(中国)整车销售本部(以下简称整车销售商)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查鉴定。但此后,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无果,苏女士于今年4月向消协投诉,要求该公司换车或退车。消协受理后,该公司提供国内整车销售商的“鉴定结论”:事故车辆的火灾事故与其质量无关,认为该车火灾事故,是由周边烟花爆竹等外部原因诱发可能性较大。该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称,事故车的重要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烧毁,维修费需要15万-17万元左右,他们愿意承担其中不超过5万元的维修费用。在此情况下,由于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宣告失败。
4月26日,记者采访了这家销售公司售后服务经理陈生先,他介绍,由于整车销售商的“鉴定意见”表明火灾与车子质量无关,他们无法予以消费者换货或退货。
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调查火灾原因的法定机构,故鱼峰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对火灾现场勘验和调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而整车销售商“自己给自己”的鉴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消协终止调解后,消费者接受消协建议,拟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