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公安县下发《公安县2013年烟草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全县销售卷烟25100箱(全县人均年抽60包烟),并拿出100万作为奖励。此前,该县曾于2009年发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完成推销2.3万条卷烟,并进行摊派。无独有偶,湖北省洪湖市政府也曾于2007年下发红头文件,将公务用烟指标分解至市直机关和基层乡镇,实行摊派消费,并奖惩分明。山东省将军烟草集团则将省委办公厅的文件做成烟草广告,广告中赫然写着“山东省接待用烟”。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但近年来,我国控烟干预措施效果不佳,其中有政府控烟不力的因素,也有烟草专卖局借机乱作为的因素。一些地方政府不但公然鼓励、支持烟草经济的发展,还纵容烟草企业进行花样翻新的捐助、赞助活动,甚至以所谓承担“社会责任”为名,进行捐赠、赞助体育、公益活动,宣传烟草品牌,推销烟草制品。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控烟履约八年来,烟草产销量不降反增。据统计,2012年与2002年相比,我国卷烟销量增加41.48%。政府控烟不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符合《公约》要求的城市无烟立法很少,且执行不力,导致效果不佳,至今没有国家层面立法。二是我国实行戒烟干预措施(包括医生劝诫和使用帮助热线)的比例都很低。三是没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烟草专卖局作为职能部门,不仅未履行《公约》责任,甚至“捆绑”部分地方政府帮助销售烟草制品、扩大烟草销量。
政府部门不应该作为烟草企业的推手,鼓励、支持烟草企业的发展;不应该利用公权力阻碍控烟行动的发展;更不应该将烟草营销裹上社会公益的包装,推向广大受众。同时,我国还急需政府部门推出强有力的控烟干预措施,以改变吸烟的社会风气,降低吸烟率。例如目前推行的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婚礼等,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