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6月完成,公安机关对伤医、扰医、辱医违法犯罪必须坚持“零容忍”
近日,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召开全省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暨医院警务室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和重点医院警务室建设工作。
会议决定,在重点医院建立标准警务室。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医院警务室建设任务。警务室建立以后,要代表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对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做好阵地控制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同时,要配合指导医院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强化医院及周边治安巡查,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对于二级以下的医院,如果条件允许,也要相应设立警务室;不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要明确责任民警,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确保医院安全。
会议要求,对于伤医、扰医、辱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及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行为。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职业医闹医托”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医疗机构及周边存在的涉黑涉恶团伙,深度打击影响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深层次犯罪。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玮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