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苏州市纪委收到福建商人刘某的举报信。刘某在信中称,自己受“中纪委华东局特派员李国亚”的蛊惑,被骗走千万财产。
事实上,中纪委并无“华东局”,更无“李国亚”,这条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随着案件侦破,李国亚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50岁的他,其实是苏州下岗职工。2011年起,他以“中纪委华东局”病退人员的身份招摇撞骗,并将刘某出资千万成立的公司据为己有。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冒牌“李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
商人结识“中纪委领导”
2010年,从福建来苏州打拼的商人刘某,偶然结识了苏州商人施晓风。施晓风自称是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台老板”是中纪委的“李主任”。
“只要中纪委领导出面,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我们合作,保证能赚大钱。”施晓风多次向刘某提议合作投资地产,刘某渐渐心动。2010年6月,刘某斥资1000万开办了苏州融汇公司,刘某占股60%,施晓风占股40%,但施晓风并未实际投资,反倒以刘某“不了解商业地产运作”为由,提议将公司交由他运营管理。
公司成立后,施晓风将李国亚带到刘某的办公室。李国亚身着白衬衫、红领带,西装上别着党徽图案的胸章,一副大领导模样。李国亚自称63岁,目前正病休在家。闲聊中,李国亚号称曾亲自查办陈良宇案,还帮助过一些官员“摆平麻烦”。刘某相信了李国亚的身份,特意为他装修了一间豪华办公室,还应其要求,由公司出资60多万配备了一台沃尔沃汽车。
欠下巨债竟被忽悠自首
融汇公司的地产生意,渐渐被李国亚和施晓风包揽,刘某只有掏钱的份,他陆续为公司承接的几个项目追加投资近1500万,但是公司在李、施二人的运作下,除买了一栋楼用于出租,其他几个项目却没有见到经济回报。
2011年12月,公司资金链完全断裂,欠下了巨额外债。束手无策的刘某,只好对施晓风和李国亚言听计从,将自己所持的融汇公司60%股份转至施晓风名下,同时将原有的另一公司经营权也委托给施晓风。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施晓风和李国亚竟轮番来劝刘某“假自首”,称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3人“安全脱身”。施晓风称,“已经和公安局说好了,只要你去投案自首,这些钱就不用还了。到时李主任以中纪委领导的身份出面,把你捞出来。”
没人来“捞”才发现上当
起初公安机关认为,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并未受理刘某的自首。没想到,李国亚让刘某继续自首,并嘱咐一定要显示出自己在借款时已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几次交代,刘某终于“如愿”被关进了看守所。
刘某自首成功,李国亚却并未兑现承诺施展神通将其“捞出”,反倒是刘某所在的福建商会筹集资金帮助他偿还借款,将刘某保释了出来。此时,刘某才开始怀疑李国亚的身份。在此期间,公司资金不知去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为职工预留的社保款也不翼而飞。2012年5月,施晓风因病去世,在李国亚的操作下,施晓风年逾七旬的老母亲成了融汇公司名义上的老板,但是公司一切事务实际由李国亚操纵。
幡然醒悟后,2012年10月,刘某实名向中纪委举报李国亚,其骗子的身份很快露馅,李国亚因涉嫌招摇撞骗被捕。
冒牌“李主任”被判刑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曾经风光一时的“特派员李主任”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据其交代,他的行骗有一套固定模式——首先由搭档出马结识欺骗目标,谎称认识中纪委干部,能够对目标有很大帮助。再由搭档将行骗人介绍给该目标,行骗人捏造过去的辉煌工作业绩,事件具体、活灵活现,骗取目标信任后利用其“背靠大树好乘凉”或“大人物得罪不起”的心理大肆实施招摇撞骗。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国亚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欺骗刘某为其配置了价值60多万元的豪华轿车,并通过欺骗手段取得了由刘某出资成立的苏州融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法院认为,李国亚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马俐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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