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电商平台可获政府补助

2014年05月07日 10:21   来源:安徽日报   

  今年,我省对覆盖全省“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平台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的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申请的企业必须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去年服务的企业有50家以上且网上营销额全年超1亿元。资金补助优先考虑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除了农村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我省还对皖企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项目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平台,通过竞争性分配给予平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我省还鼓励在淘宝、京东、苏宁等有影响力的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安徽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对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单位,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记者 鲍亮亮)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