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小学初中新生将报名 按房产证地址定学校

2014年05月08日 16:39   来源:广西新闻网    毛秋雁

  备受广大家长关注的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即将开始。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教育局获悉:市区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1、22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8、29日,各学校的学区范围将于6月初在柳州教育网及各大媒体公布。

  年满6岁儿童就要入学

  为了确保柳州市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柳州市教育局要求,年满6岁的儿童就要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岁的学龄儿童是指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柳州市市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则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如今来柳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具体按照《柳州市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意见》执行。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但是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不得提前或变相招生

  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提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所谓的提前招生,就是学校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同时,各个学校都不得组织与招生挂钩的各类竞赛,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不得在学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

  非学区生不超过10%

  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禁出现因招收非学区生(持证流动人口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而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现象。今年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及持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不低于招生人数的90%。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借读。

  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开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各学校以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由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选拔新生和开设重点班、尖子班。

  非学区生不能定向推荐

  近年来,柳州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都各划出51%的名额作为推荐指标,考生实行推荐入学,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4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

  定向推荐生首要条件就是,从小学一直到初中,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并一直在该学区学校读至毕业的学生。

  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因此请家长为孩子理性选择学校。

  为了加强学习学籍管理,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按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如何确认?昨日,柳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就义务教育段学区确定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划分原则要看清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被拆迁户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也可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入学要提供材料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柳州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在柳州市居住并持有该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在柳州市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务工就业证明;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居住地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地为合法出租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同时提供社区、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务工就业证明;(2)居住证;(3)居住地证明;(4)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5)户籍证明;(6)流出地乡级以上(包括乡级)政府出具的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7)家长书面申请书。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提出申请。如果学校无法接收,应主动指引家长到周边学校报名,家长也可到所在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原则上对同时满足在柳州市范围内持居住证(含连续办理暂住证)满五年、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稳定合法住所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等同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关于初中招生的有关问题,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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