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与会专家对条例的制定出台表示肯定,认为对促进广东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尽快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
记者发现,草案修改二稿相比一稿,条款从五十九条增加至七十六条,内容更加全面、细化。其中,为了解决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公众通信基站及无线分布系统建设难等问题,增加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公众通信基站规划实施”、“光纤到户改造”等内容。根据广东目前电子政务发展的情况,对政务电子证照文件共享、公共信息服务、网上政务服务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政府推广使用电子签名,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还对公民个人信息提出保护。其中规定,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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