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内 西藏发生3起重大酒驾事故

2014年05月13日 14:59   来源:西藏新闻网   黄旭东

  

  山南交警支队民警对酒驾嫌疑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供图)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交通事故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球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加大对酒驾、特别是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定性为刑事犯罪行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者将以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三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均大幅度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随之明显下降。但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酒驾驶仍时有发生。要想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就必须要将现代文明植入酒文化,让“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

  饭店内喝了2瓶白酒

  带着4名乘客驾车离去

  9日上午,记者来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正坐在办公室内整理着一些材料,“最近我区有一起较为典型的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

  赵健说,4月8日晚,某施工单位工人王某(化名)与工友在日喀则318国道沿线某饭店吃过晚饭后,驾驶一辆双排货车、一行5人,由饭店出发沿318国道向仁布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一处下坡且转弯路段时,与对面一辆行驶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正面相撞。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调查了王某一行出事前就餐的某饭店,证实王某当日晚饭时与其他两人喝了2瓶白酒和6听罐装啤酒,随后驾车离开。”赵健说,此起事故造成王某及3名乘客死亡、1名乘客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通过对提取王某血样鉴定后证实,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29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1至4月期间

  3起较大交通事故祸起酒驾

  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4月全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因酒后驾驶造成的就有3起,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2月19日凌晨,某公司员工巴某(化名)酒后驾驶一辆微型轿车,行至那曲县某路段时撞倒行人罗某(化名)后逃逸,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赵健说,人在饮酒后反应迟缓,且常处于亢奋状态,驾车遇到情况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还有一起因酒驾引起的连环交通事故。”赵健说,3月27日晚,山南地区刘某(化名)醉酒驾驶一辆轿车撞倒行人巴某(化名)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接连撞到另2名行人和1名骑电动车的李某(化名),最终造成2人死亡、 2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这些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血淋淋的鲜活案例,还是想不厌其烦地告诫所有人:车祸猛于虎,劝君莫酒驾!”赵健说。(记者 黄旭东)

  交警提醒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你不只是一个人在开车

  “在路上,每辆车、每个人都是交通安全的参与者。”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贡布欧珠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是对其他参与交通者的不负责,同时还危害着公共安全。

  贡布欧珠表示,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大酒驾危害宣传教育力度,继续保持酒驾的高压严管态势,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但惩罚不是目的,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才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有句老话说了很多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重复了很多次,但还是有必要再强调。我想对所有驾驶人说,你不只是一个人在开车,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珍惜家人对你平安归来的守望,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美满!酒后千万不要开车!”贡布欧珠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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