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今年,合肥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将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此外,与往年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今年初中特长生招生比例由2013年的15%下降到10%,到2015年及以后,将控制在5%以内。合肥市区的学区划分具体方案,预计在6月5日向社会公布。
【原则】
“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合肥市的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特别说明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
【招生】
公办小学:7月1日~2日报名
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公办初中:6月19日~25日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6月19日~25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6月26日~27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学籍表上要有学校盖章。
民办学校:6月7日~8日报名
合肥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特长生招收比例降至10%
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
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14日~18日
合肥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4日~18日。
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辖区内定点学校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合肥市的1年及以上暂住证或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通讯员王一斌、记者胡霈霖)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