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用时却因为保修期被卡住了;小区公共收入比如物业出租费、停车费,这些本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为何不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这些问题,估计很多市民都不理解。
昨天,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对2011年起实施的《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文件明确,本月起,只要物业维修资金交付满一年,小区日常维修就能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划拨。
交付满一年
即可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11年4月,《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原规定,只有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才能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于保修期,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说,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一般而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拨都要等到8年以后,可每个房屋建筑部位物业保修期不一样,这就意味着那些未“足龄”的房屋,遇到水管坏了等小修时,就无法动用这笔钱。
这也是为什么业主在购买新房后,除了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每年还会被要求缴纳一笔日常维修费的原因。
现在,只要交付满一年,小区就能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至于如何申请,很简单,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表格,盖业主委员或社区居委会章。再在小区内公示7日,征求业主同意。如果没有异议,报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再报市物管中心就行了。
物业费中的日常维修费怎么缴
业主可自行选择
业主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费,其实包括综合服务费和公共部分维修费两部分,公共部分维修费一般为每年几百元。
也有市民不解了,购房时已经交了一万多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每年为什么还要向我们收一笔公共部分维修费?
现在起,这笔公共部分维修费的交存,有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自行出资支付,每年由物业公司收取这笔费用;也可以选择用已经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钱来抵扣,这样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再向业主收取日常维修费,待账户中的钱用光后,业主再交存。
小区公共收入
可划入维修资金账户
小区停车收费、物业出租收费、电梯广告收入,这些都属于小区公共收入,理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这回的新规明确,“利用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外的剩余部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同意),也可存入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并按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使用”。
也就是说,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小区的公共收入如何分配使用。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可以划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中。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