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将在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19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通过了这一新修订的预案。
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划分作出重新规定,在原来三级预警的基础上,增加了Ⅳ级蓝色预警。
根据《预案》,在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后,天津市增加强制性响应措施,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所有生产活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为了保证响应措施的实施,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立了监督机制,组建了监督队伍,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纠正,督促落实。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