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新闻办21日举行“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广东日前出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使得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
广东省编办副主任陈华江介绍,广东自2012年以来分五批共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审批500多项,并大幅降低工商登记门槛。2013年四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幅达83.8%,远高于全省其他地区10.1%的平均增幅,2014年1至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增长39.8%和288.8%。
陈华江称,为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广东省政府日前审定了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保留46个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694项,其中行政许可36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30项。
“审批事项设置不合理,审批时限长、审批环节多、自由裁量权大等,都是目前企业和老百姓在办事过程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目的既是加强社会的监督,让民众知道政府权力的边界,又是开门搞改革,让民众提出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夯实基础。”陈华江说。
陈华江称,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将全面梳理汇总各部门的行政职权,理顺权责关系,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沉等,编制形成省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省直单位权责清单。同时,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选择若干市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选择部分部门作为首批单位,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并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中,将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表示,此次工商登记改革,广东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近九成。
郑勇明称,根据广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且社会触及面广、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的,原则上予以保留,主要集中在外资准入、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和行业,这也是基于对这些领域和行业审慎监管的考虑。
陈华江还表示,减少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放松监管,广东在2012年11月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分类监管意见,明确了监管的重点,今年将继续推动各部门完善后续监管的制度,包括后续件管理的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监管机制等。另外,还将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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