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鲁湿地周边居民搬迁补偿办法出台

2014年05月22日 14:23   来源:   曹磊

  为切实做好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玛当热居民群众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充分考虑搬迁户的切身利益,5月8日,拉萨市政府批转了《拉鲁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之古玛当热居民群众搬迁安置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细化了补偿内容和安置房分配政策。

  补偿

  分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

  记者了解到,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政策分统一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搬迁户只可选择两种补偿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安置房户型共五种,分别为120㎡户型(共占地120㎡,其中院子60㎡);160㎡户型(共占地150㎡,其中院子70㎡);200㎡户型(共占地180㎡,其中院子80㎡);240㎡户型(共占地210㎡,其中院子90㎡);360㎡户型(共占地280㎡,其中院子100㎡),这些户型均为两层独家独院。

  具体分配户型如下: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低于160㎡(含160㎡)的可享受一套120㎡户型安置房;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160㎡-280㎡(含280㎡)的可享受一套160㎡户型安置房;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280㎡-350㎡(含350㎡)的可享受一套200㎡户型安置房;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350㎡-410㎡(含410㎡)的可以享受一套240㎡户型安置房;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410㎡-720㎡(含720㎡)的可享受一套360㎡户型安置房;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720㎡以上的可享受两套360㎡户型安置房。合法居住主体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2700元/㎡的建筑成本价格进行多退少补。

  商品房

  建筑面积小于40㎡不分配

  商品房位于安置房小区沿街面,商品房户型共有两种,分别为20㎡/间和40㎡/间。古玛当热拆迁范围内房屋用途为实际经营或实际出租的搬迁户,按照安置房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后,对于差额建筑面积大于40㎡(含40㎡)的,将按照2:1标准提供商品房;对于差额建筑面积小于40㎡的,不能享受商品房。差额部分将直接按照2700元/㎡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土地

  按照1:1比例进行置换

  征收土地面积与安置房占地面积将予以1:1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将按照240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征收土地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向搬迁户退还出让金本金及利息(现行银行商业贷款利息)。安置房土地面积须按照222元/㎡的出让金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按照此区域居住用地基准地价84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牲畜

  可接受政府统一收购

  牲畜(牛)补偿政策只适用于经所在乡、村(居)登记确认的养牛搬迁户。牲畜(牛)补偿政策分为政府一次性收购和集中管理、分户饲养两种,养牛搬迁户只能选择两种政策中的一种。由政府按照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养牛搬迁户现有牲畜(牛),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种公牛12000-20000元/头、公牛(非种牛)10000-18000元/头、公牛犊3000-5000元/头;母奶牛15000-22000元/头、母牛犊4000-8000元/头。

  对于不选择政府一次性收购政策的养牛搬迁户可选择集中管理、分户饲养政策。将由政府在城关区娘热乡吉苏村奶牛养殖中心为养牛搬迁户提供牲畜饲养场地,集中管理。须由搬迁户自行解决牲畜饲料、自行照料放养,并承担支付相应的牲畜管理费用。

  过渡期间

  政府将提供临时安置房

  搬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160㎡以下(含160㎡)的一次性补偿3000元;160-280㎡(含280㎡)的一次性补偿4000元;280-350㎡(含350㎡)的一次性补偿5000元;350-410㎡(含410㎡)的一次性补偿6000元;410-720㎡(含720㎡)的一次性补偿7000元;720㎡以上的一次性补偿8000元。

  政府将对选择统一安置的搬迁户提供统一的临时安置房,免收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但临时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需由搬迁户自行承担。对于自行解决临时安置问题的,将每月补贴1000元/户。(记者 曹磊)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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