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体育设施更好地向公众开放,同时维护校园安全,政府拟出资改造区分学校健身区域和教学区域。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民健身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代表们纷纷就本市健身场地少、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滞后等问题建言献策。
□问题1
居住区体育设施少建漏建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明显不够。近年来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公园健身步道等一般离居住区较远,不方便群众就近参加活动。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则普遍存在少建、漏建和建后改变用途的现象。
据2009年对906个居住区的调查,建有体育配套设施的小区仅占51.21%,有室外场地的占44.2%。而配建了体育设施的也普遍不达标,其中室内和室外面积只达到国家规定千人指标的60.03%和30.38%。另据2011年对124个社区的抽样调查,居民可使用的配套体育设施只有20个。
>>改进措施
居民体育设施公益性运营
鉴于上述问题,本市将适时修订《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市人大介绍,去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经通过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立项,目前正在调研起草中。
据悉,修订过程中,针对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条例中拟明确各级政府是投资、建设主体,建成后统一由区县政府持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或委托第三方专业体育服务公司负责公益性运营,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问题2
超两成中小学生检出肥胖
更令人揪心的还有孩子们的身体素质。调查显示,2012、2013年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分别达到62.14%和62.96%,肥胖检出率分别达到20.74%和21.46%,呈上升态势。而在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中,本市有超过1/2的初二年级男生和1/3的高二年级男生引体向上数为0。
>>代表声音
学生体育课时间严重不足
市人大代表陈丽珠表示,许多学校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学校组织学生锻炼时,生怕造成意外伤害而担责,普遍存在简化运动项目、降低运动强度的现象,多是跑跑步、做做操,难以起到强身健体的效果。
□问题3
公共场馆开放存资金缺口
此外,本市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安全角度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可能造成一定时间内人员过度集中,带来安全隐患。另外本市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费用的承担等均无具体规定,一旦健身者出现身体受伤、致残等,公共体育场馆自身无力承担上述保险和赔偿费用。
从资金角度说,由于大型场馆运营费用高,大部分公共设施属微利经营,少数还靠政府补贴,一旦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后,人员维护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成本增大,可能造成资金缺口。
>>代表声音
体育设施不能只安不管
市人大代表宋慰祖表示,有些社区的体育设施处于有人安没人管、有人建没人修的情况,“体育设施本来就少,但是后期管理不到位,导致这些设备长年失修失去作用。”因此宋慰祖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加大体育设施在后期管理方面的财政经费,这样才能持续保障设施设备长期完好运行。
□问题4
中小学体育设施开放率低
本市还存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程度滞后的问题。根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据统计,本市有中小学1700余所,基本上都有体育设施,而且分布均匀、靠近百姓。但目前向公众开放的只有635所,占全部中小学的37.1%。而且,不少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也只是偶尔借给邻近单位活动使用,真正每天定时向公众开放的并不多。
据悉,为了推动开放,市政府曾在2007年下发相关文件,但由于安全措施、经费补贴和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致使一些原本开放的学校感到没有保障,又关上了大门。一些学校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过程中,曾经发生过长期纠纷和巨额索赔,严重影响了学校对外开放的积极性。
>>改进措施
第三方运营学校体育设施
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问题,条例拟规定,打通制约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政策障碍,由政府出资通过改造区分教学区域和健身区域,探索由第三方负责管理运营学校体育设施的路径,解决校园运动伤害的主体责任、赔偿机制。
对于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问题,拟降低注册登记条件,研究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团体组织公共服务的力度等。
条例修订还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保证条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试点经验
接受居民有组织进校锻炼
作为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校,史家小学目前开放的体育场馆包括乒乓球馆、室内体育馆、室外体育场等。该校体育卫生负责人张欣欣表示,出于安全考虑,学校目前只在每晚6点至10点接受周边社区居民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居民可在街道办、居委会的组织下,到学校提供的场地进行健身舞、扇子操、太极等体育健身活动。同时,学校的专业老师还会对社区居民提供健身指导。
对于条例修订中提到的“区分教学与健身区域”的做法,张欣欣认为,条例的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来有些困难。比如,“我们学校的体育场连接了教学楼和住宿楼,它是必经的通道,很难实现分离”。但一些中学校园功能分布明显,在这方面就比较好执行。
对于校园运动伤害主体责任和赔偿问题,张欣欣表示,在与居委会、街道办合作过程中,学校只负责提供场地,其他均由居委会等组织单位负责。同时,学校已经上了体育场馆险,如果出现问题,学校也会有相应赔偿。但张欣欣认为,国家仍应统一出台赔偿办法,明确安全问题责任。比如,目前史家之所以没有开放游泳场馆,就是因为缺少相关处理办法。“游泳一旦出事就没小事!”在目前管理和指导人员及相关政策都没到位的情况下,学校不敢擅自开放。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李琦京华时报制图汪春才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