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我市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新政,今后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不再仅限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所有企业均可办理。用人单位也不用为一个劳动者办理退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停缴社保、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劳动合同备案、参加保险等一系列手续,而是可以通过劳动关系转移备案一步实现,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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