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 旅行社甩团须赔偿

2014年05月28日 13:57   来源:安徽日报   李跃波
  安徽省旅游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行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提出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部分旅行社采用的老版旅游合同可做条款修改并保持与新版要求一致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至今年6月30日。
  2014年版旅游合同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新版旅游合同最大亮点是对旅行社行为加强了约束,如对旅行社的甩团行为,新版旅游合同中新增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对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同时,新版合同还首次规定“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这意味着游客如有严重不文明行为,可被清退出团。
  如游客有需要,可登录安徽省旅游局网站、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安徽旅游诚信网,下载新版旅游合同。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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