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652.9万公顷,居全国第二位
来自西藏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西藏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652.9万公顷,居全国第二位。
西藏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截至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目前已实施各类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3项,落实资金3.47亿元。
与第一次湿地调查结果比较发现,西藏湿地面积增加了52.42万公顷,增加率达8.7%,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湿地提供了清洁的淡水资源,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宗嘎介绍说,如麦地卡湖泊和沼泽湿地每年为拉萨河提供水近100亿立方米,“一江两河”的河流湿地确保了该地区157万多亩农田的稳产高产。目前藏西北地区的湿地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
将湿地保护与农牧民群众增收相连,促进湿地保护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西藏湿地保护的一大亮点。
下一步,西藏还将紧紧围绕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确保生态良好这一目标,守住“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少于650万公顷”的红线。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大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力度。还将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国家公园体制的有益形式与途径,明确国家公园建设的方向,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建立国家公园的工作。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