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即日起,济南市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度实施后将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即日起,济南市将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度实施后将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举措。
该制度实施后将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济南市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全市正常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足额缴纳2014年度费用的参保人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用为每年35元/人,所需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地区政府承担,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参保个人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此外,济南市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按病种和额度分别累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单次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仅可通过单一途径进行补偿。制度实施后,大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3%,每人每年合计最高补偿20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