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10项便民措施

2014年05月30日 11:42   来源:广西日报   卢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南宁市地税局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建议深入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商讨解决办法,力求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近日,该局制定了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10项便民措施,有效解决了纳税人提出的办税难、重复提供资料、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一是对委托他人办理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无法提供公证委托书的,可提供由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但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的除外;二是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税收减免的,如全部成年家庭成员无法同时到场,可由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三是对法定继承、离婚析产涉及房屋权属变更的,由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后,凭印花税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四是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变更的,由纳税人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五是对个人存量房交易申请代开发票的,办结税款征免手续后,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直接在窗口办理;六是对同一套房产,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一套完整材料即可办理买卖双方的涉税事宜;七是对个人办理购买超过5年对外销售住房减免营业税、家庭唯一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法定继承、离婚析产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期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改为当日办结;八是对办理个人房产赠与减免税事项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九是对办理拆迁安置重新购房、个人房屋交换减免税事项,属县(区)级审批权限的,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审批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十是对办理个人存量房涉税业务,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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