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共3人。其中,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官员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6月9日中新网)
由于中组部自去年年底到目前已数次发文要求各地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情况,可以想象,面对巡视组与相关规定的压力,类似的清理行动还将在各地持续开展。但是,从目前整体的清理情况来看,清理的人数不可谓不多,但是却鲜见公布具体的信息。被清理的人员是谁?清理是指仅当事人辞去兼职,还是另有惩戒?都不清楚。
这次吉林公布违规兼职的三名副省级干部,由于级别较高,受到了特别关注,但同样没有公布官员的具体身份与信息,“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到底是如何被处理,语焉不详,“另外2名官员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还有没有其他处罚,也是疑问。这样的模糊公布,无疑给公众的知情权笼罩了一团迷雾。
需要正视的是,此次因涉及的官员级别较高,如不公布他们的具体身份与处理信息,显然容易带给公众“不公”的想象。难道因为级别高就可不公布身份?按理说,为了真正杜绝此类违规兼职现象的再出现,对于高级别官员的违规兼职处理,如果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的透明公开,将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这般遮遮掩掩,反而会给公众留下处理上“身份有别”的印象,不利于展示治理的决心。
事实上,去年以来,从地方到中纪委,“点名”几乎成为公布违法违纪现象的一种标配。小到基层干部,大到副省级干部,如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等,都在中纪委的通报中被“点名”。公众也早已形成一种既定的心理期待,如有“例外”,难免引发质疑。以此而言,吉林通报3名副省级干部违规兼职,实在没有理由隐去具体的身份信息和处理情况,而以“个别副省级领导”的模糊称谓代替。
对于违规兼职人员,无论有没有参与以权谋私或利益输送,都不能仅仅止于辞去兼职,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惩罚。在这个过程中,理应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清不楚,既难以树立威信,也会制造新的公信内耗。因此,不管是自我清理,还是回应巡视组的要求,都应将“点名”视为通报的标配。(河南商报 朱昌俊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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