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纪委通报6起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06月12日 11:12   来源:西藏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五一”节前后,组织多个检查组,就公务用车、公款消费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公车私用问题,并对6起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自治区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张好清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24日,张好清驾驶公车(藏A86510)到拉萨市德吉北路外运车队走亲访友。5月18日,经区司法厅研究决定,给予张好清行政警告处分。

  日喀则地区萨迦县麻布加乡派出所干警巴桑扎西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7日,巴桑扎西驾驶麻布加乡派出所公车(藏D96226)到日喀则市达热瓦林卡消费。5月14日,经萨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巴桑扎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色吾寺管委会干部边巴多吉、巴桑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7日,边巴多吉、巴桑驾驶拉布普乡色吾寺管委会公车(藏D95021)到日喀则市达热瓦林卡消费。5月13日,经南木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边巴多吉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巴桑行政警告处分。

  昌都地区八宿县公安局户籍股负责人欧珠、民警平措多吉、驾驶员加永宁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八宿县公安局户籍股负责人欧珠、民警平措多吉、驾驶员加永宁扎驾驶公车(藏B0378警)前往察雅县“卓玛”温泉洗澡。5月8日,经八宿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欧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措多吉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半年,加永宁扎行政警告处分。

  昌都地区昌都县市政管理局中队长格列朗加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格列朗加驾驶公车(藏BC7782)到地区一小接送子女。5月15日,经昌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格列朗加党内警告处分。

  昌都地区昌都县面达乡一级检查站副站长米玛泽仁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米玛泽仁驾驶公车(藏B0385警)办理私事。5月15日,经昌都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米玛泽仁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公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政组织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抓而不紧、管而不严,没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对此,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正风肃纪、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自觉改进作风,严格遵规守纪;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存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以良好的作风正形象、树榜样。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的要求,经常分析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及时掌握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两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