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价格临时补贴政策"降门槛" CPI涨幅超3.5%即发放

2014年06月17日 09:12   来源:文汇报   唐玮婕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作为“加码”民生保障力度的一大举措,上海推出“新版”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中的价格临时补贴政策,降低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门槛”,今后当本市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时,或CPI中食品类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7%时,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等渠道按季度审核发放。

  目前,上海已经形成了保障标准调整、粮油帮困补助、价格临时补贴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自2011年起,共发放四次价格临时补贴,累计覆盖各类对象约166万人次,涉及资金总量近1.6亿元。而“新版”政策推出后,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条件将由2011年政策中的“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下调为“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7%”;同时,价格指数条件则由2011年政策中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调整为“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此次调整还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在2011年政策的保障对象,即本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符合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规定、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当物价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对其实行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与既有保障对象相同。

(责任编辑:杨默)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