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州市民李先生拨打温都热线88868886反映,他原本搭乘前天晚上南航CZ3369航班从深圳回温,但这趟航班因诸多原因无法起飞,延误长达6个多小时。后因协商无果,飞机将李先生等数十名拒绝登机的乘客丢在机场,起飞赴温。航空公司方面表示,延误是受天气因素影响,为保证大多数乘客权益,也考虑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所以将拒登机乘客弃于机场;而李先生则认为,拒绝登机是由于航空公司及深圳机场方面未作出道歉,飞机抛客更是损害了乘客利益。
乘客:航路相近的航班照飞不误
南航: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
据李先生回忆,搭乘该航班的温州乘客多是来自香港或澳门的。“我们一家三口刚刚结束旅行,从香港经停深圳打算回温州。”李先生说,南航CZ3369航班原计划当天傍晚5时50分从深圳宝安机场起飞,正点到达温州时间应为当晚7时40分。
然而,当准备登机时,李先生等人被告知航班延误。“那天天气的确不好,延误也在情理之中。”李先生等人一直在候机贵宾楼等待,直到当晚8时许,工作人员又告诉他们,航班有可能继续延误,也没有确切的起飞时间。“我们要求安排宾馆住宿,但没有得到满足。机场方面起先说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后又改口说是流量控制。”李先生说,何时起飞却始终没有音讯。
记者事后从南航方面了解到,李先生搭乘的航班实际起飞时间延误了6小时42分,实际抵达时间则延误了6小时9分钟。延误原因是深圳、广州一带航路受天气因素影响。至于难以给出具体起飞时间,是由于当晚积压的航班过多,一时难以准确回复。
李先生等人质疑,当晚部分从深圳飞往杭州等浙江省内城市的航班,都准点起飞,未受到所谓的天气原因影响。南航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航路天气情况变幻莫测,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而一旦天气好转,此前延误的航班会排队起飞,如果这时由于乘客拒绝登机等人为因素导致航班无法起飞,航班就有可能再次延误。
南航:这种延误没赔偿义务
乘客:不要赔钱只要道歉
李先生说,延误了6个多小时的航班直到昨天凌晨零时左右开始登机。“但我们认为,航空公司的服务态度有问题,要求他们道歉。”李先生说,他们并不是索要金钱赔偿,只是要一句道歉,然而航空公司方面自始至终没给出满意的答复。让李先生等人想不到的是,原本计划搭载120多人的航班,竟然抛下了包括他在内的这批温州乘客,径自飞走了。据李先生回忆,被丢在机场的乘客可能为53人。对于这一具体人数,航空公司方面表示未予统计。
另一名乘客向先生回忆,飞机飞走后,他们仍然选择留在候机贵宾楼,要求航空公司给出合理解释。但此时,候机楼内灯光和空调等全部关闭,周围顿时一片漆黑,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理会他们的要求。之后,航空公司方面给这批乘客安排了住宿。
南航方面昨天也向记者说明,当时部分乘客因索赔而拒绝登机,但根据有关规定,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向乘客赔偿的义务。为了不影响已经登机的乘客,以及考虑到机组人员飞行时间的要求,无奈之下,航班只好弃客起飞。
昨天中午12时许,李先生一家人乘坐改签后的航班,回到温州。李先生说,他们这批乘客已经陆续回温,有的改签了航班,有的干脆乘动车。
律师告诉你
旅客有质疑
航空公司有义务提供证明
浙江知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敏敏
在我国,航班延误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多数航空公司都是参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发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进行补偿。该规范提出,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不正常,航空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非承运人原因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并有相应补偿。
航空公司在客票列明的离站时间24小时前,已通知旅客航班取消,旅客接受变更航班或者选择退票,将无需补偿。如旅客换乘动车则得不到补偿。如向旅客提供其他航班或其他运输方式,使旅客在原预计到达时间之后4小时内到达最终目的站,但旅客放弃该服务,也无需补偿。
旅客对航空公司给出的由于天气原因等非承运人原因不予赔偿有质疑,航空公司有义务提供证明。为构建和谐的出行环境,航空公司和旅客间真诚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消除误会,合理妥善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