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6年内扶持上市环保龙头企业

2014年06月25日 10:47   来源:人民网   刘卫东

  广州市环保局今日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就未来广州在环保产业方面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重点培育5~8家环保龙头与骨干企业成为上市企业;未来广州将重点培育和发展的环保产业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等8种;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委等有关文件精神,旨在转变广州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意见》对未来广州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阐述为:到2020年,重点培育5~8家环保龙头与骨干企业成为上市企业,扶持30家年产值过亿元龙头与骨干企业,50家年产值超1000万元的成长型环保企业;建立5~8家市级以上的环保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建立3~4个环保产业聚集基地与孵化中心,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广州环保研发、制造、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高端品牌形象。

  将来要重点培育和发展哪些环保产业?《意见》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广州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新趋势、新方向,以新型城市化发展为动力,广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土壤修复技术和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新型环保材料、环境服务业和噪声、光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等8大环保产业。

  如此宏大的目标和大力度的扶持,保障措施如何?《意见》明确,将从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宏观调节引导、加大经济扶持力度和完善发展配套措施四个方面,为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保驾护航”。在经济扶持方面,将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如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还拟拓宽环保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环保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一批广州市环保龙头与骨干企业,协调解决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目前《意见》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广大市民若有意见,可在2014年7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广州市环保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蒋美华

  联系电话:83203066

  传真:83203067

  电子邮箱:fagch@gzepb.gov.cn

(责任编辑:杨默)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