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4]13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总参谋部:
《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京津冀都市圈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紧密联系的中间地带,是沿黄河流域主要出海通道和亚欧大陆桥东部重要端点,具有辐射内陆、连通南北、面向太平洋的战略区位优势,海洋科技优势突出,港口航运实力雄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军民融合特色鲜明,积极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水平建设,对引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创新发展、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和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要求,全面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方案》和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城镇规划组织编制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重点等各项任务,确保实现《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探索有利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水平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与督促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实施情况。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