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于4月30日到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下称“《规范》”),并于近期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市民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办理房产证。
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购房者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把已经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卖给别人,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规范》明确规定,房地产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同时,房地产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也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就可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规范》还规定了其他十四种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情形。其中首次规定:赠与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经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经批准发还部分的权利人可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请单方登记。
夫妻离婚后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房产登记已经不现实。对此,《规范》提出,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持析产协议共同申请登记。但是,如果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这也意味着,夫妻共有房产如果能拿出经过公证的析产协议,便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