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广西相关部门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了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保健、0-6岁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广西财政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2011—2013年,广西共投入资金35.7亿元,支持在全区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30元提高到35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到11类43项,支持各市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目前,广西财政已预拨补助资金10.7亿元,占2014年应筹措资金的70%,加快推进各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
针对当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管理、资金核算、资金使用超范围等方面的问题,2014年,广西财政厅会同卫计委制订了《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监督与审计等,有效加强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了补助资金使用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广西财政厅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率先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试点,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4年,广西财政厅会同卫生厅首次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目前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已进入汇审整理阶段。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在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与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督导各地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