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绿园药业)两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被河南省环保厅责令停产,并给予行政处罚。但随后,环保厅督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停止试生产,也未交纳罚款,其被列入环保“黑名单”。
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
2014年2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对位于新乡市的绿园药业调查发现,该公司年产6300吨高技术原料药项目2010年7月建成6-APA、阿莫西林两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现场检查时这两条生产线正在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日内组织对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方可投入试生产;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整改’之规定。”
今年4月10日,河南省环保厅向绿园药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对省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绿园药业辩称对生产工艺与污水处理方式进行了变更,资金紧张,请求延缓或减免处罚。环保厅对绿园药业的申辩材料进行了复核,认为上述理由不影响对该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河南省环保厅的处罚通知书称,根据绿园药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确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4月28日,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河南省环保厅厅对绿园药业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责令停止试生产,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停产、不交罚款被列“黑名单”
而时隔两月后,河南省环保厅于6月27日对外通报,“关于对绿园药业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引发媒体关注。
“黑名单”通知称,“省环保厅在对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时发现,绿园药业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年产6300吨高技术原料药项目建成的6-APA、阿莫西林两条生产线未按照省环保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15号)要求停止试生产;二是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15号)要求交纳罚款。”
河南省环保厅要求新乡市环保局对绿园药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依法办理试生产手续,尽快交纳罚款。环保厅将对企业依法加处滞纳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月7日,绿园药业就上述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向中新网记者回复称,“随着医药行业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创新,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原环评审批的生产工艺已不适应新技术要求,我公司对6-APA、阿莫西林两个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污染物产排量大幅减少。”
绿园药业称,“在污水治理方面,我公司为避免重复建设,决定将生产废水排入华星药厂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华星药厂和绿园药业同属刘庄农工商总公司)华星药厂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60000吨,现实际日处理量18000吨,完全有能力处理绿园药业的各种生产废水。”
回复还称,“鉴于生产工艺、产品数量及污水处理方式发生改变,我公司需要对原有环评进行变更,目前环评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罚款已交省环保厅。”
记者了解到,绿园药业属新乡市知名的刘庄农工商总公司旗下,是由刘庄村和国内多家公司共同投建的制药股份制企业,总投资10多亿元。而“华星药厂”曾是全国最大青霉素生产企业,近年来也因环境违法频被曝光,因多次排污超标一度被停产。
另值得注意的是,绿园药业2010年7月建成6-APA、阿莫西林两条生产线,擅自投入试生产至今多年,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对绿园药业的违法行为知情?又是如何监管的?
一周前,记者就此致电新乡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了解情况,正在会议中的胡并未解答以上问题,便匆匆挂断了电话。记者发去采访短信至今也未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