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将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和义务,这意味着我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将跨入“大数据时代”。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税收保障。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的发改、教育、科技等35家政府单位将提供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类经济活动都被纳入税收监控平台。例如,公安部门提供车辆登记变更、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外籍人员登记、房屋租赁、宾馆住宿人次等情况;卫生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情况。涉税信息交换平台还将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深入挖掘涉税信息的应用效益。
《通知》还明确了各级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涉税信息归集、分析、交换和考评工作的义务。各类涉税信息不仅有明确的内容、交换时间和工作规则,也将有统一规范的口径、格式和标准。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市、县相继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但还缺少从省级层面进行整合和推进。此次,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建立了统一、规范、实时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届时,省、市、县(市、区)三级部门间涉税信息将实现及时交换、深入应用。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