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申请信息公开遭拒提上诉 区长出庭应诉

2014年07月12日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欧阳晓菲

昨天,西城区长王少峰(左一)出庭应诉。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昨天下午,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亲自出庭参与了一起行政案件的审理。这起案件是因西城区拆迁引起,市民李某因要求拆迁信息公开遭拒而将西城区政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将案件驳回后,李某提出上诉。法庭上,王少峰承认西城区房管局出具的告知书确实存在表述不严谨的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市民状告区政府提上诉二审开庭

  这是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60岁的西城区市民李某是案件的原告,于2013年9月24日向西城区政府申请公开“大吉危改小区(四期)”项目的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西城区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称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该机关公开范围。此后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上诉到市高院。

  李某的代理人刘建华律师表示,李某家里人口多,住房比较困难,目前四口人只有17个平米。作为被拆迁人,他想知道每家每户的拆迁补助是否存在差异性,以及拆迁是不是按照政策进行,以及补偿发放是否公开、透明等。刘建华认为,目前大部分居民已经拆迁,因此应该公开已经拆迁的补偿发放情况。

  法庭上,王少峰对李某的上诉进行答辩,称李某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西城区政府并不掌握,因此在告知书中回复李某,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西城区政府的公开范围,并建议李某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咨询。

  针对王少峰的答辩,刘建华律师表示,在收到西城区政府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后,李某按照告知书中的建议,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但同样也收到了一份《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被告知其申请的信息,房管局并不掌握,不属于房管局的公开范围。刘建华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11条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西城区政府未能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违背法律规定。

  告知书不严谨区长当庭“认账”

  听完双方发言后,主审法官要求西城区政府回答两个问题。首先区政府是否制作、获取保存相关拆迁信息;第二,对于房管局的答复,区政府有何意见。

  王少峰表示,西城区房管局是该区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定行政部门,因此区政府并未制作相关信息。“至于第二个问题,坦率地说,房管局做的这个答复事先我们并不了解,进入诉讼程序后才了解。”王少峰说,他后来和房管局进行过沟通之后了解到,答复里所说的不存在是指房管局目前还没有制作并保存相关信息。李某家的拆迁项目还没有完成,相关信息和档案没有移交,所以房管局目前不掌握这个信息。

  “但是,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王少峰表示,西城区房管局下发的告知书中部分表述言语不是很规范。“比如不是本机关公开的范围,这个词就不准确,其实是房管局公开的范围,只是当前这个信息不存在”。他称,由于房管局作出的表述存在不严谨的地方,造成李某对答复产生了误解,进而对本案也造成一定影响,这说明我们有些部门只注重了程序,而没有注重事后的解释,这也体现了解释和事后跟进工作的重要性。“政府相关部门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做到依法、规范,一定要严谨,让市民好懂、好用才行。”王少峰说。

  对于王少峰的回答,刘建华律师当庭表示,“对于区长的解释非常满意,在事实方面没有其他的补充了。”但律师并没有因此撤诉,其仍然坚持上诉意见。法官则指出,房管局不是本案审查的对象,希望区政府对这个不严谨,进行补救,积极善后。

  此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王少峰

  区长出庭既尊重原告还能更好地改进工作

  京华时报:您为何亲自出庭应诉?

  王少峰:政府在依法行政和履职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被群众误解,也有可能一些工作做得不到位,那政府自然可能成为被告。区长作为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告政府,区长有依法出庭的权利和义务。我和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出庭能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这个案子涉及到政府本身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我认为对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一次普法教育,所以我愿意出庭。通过在法庭上对相关法律的进一步了解,也更能了

  解当事人的诉求,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

  京华时报:如何对此事进行处理?

  王少峰:今后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对全区各个部门的信息公开加强指导,提出要求,还要进行检查。西城区政府一共有68个部门依法要进行信息的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我们回去以后将召开会议,向各个部门提出要求。到目前为止一共主动公开了106000条信息,还依据申请公开了2343条信息,基本满足了西城区相关公民或单位对信息公开的需求。我们也认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群众了解政府工作,从而更好地进行监督。

  延伸阅读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效果已初现

  市高院副院长吴在存介绍,行政首长出庭,是今年1月北京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以来,加强辖区内行政机关首长对依法行政和应诉工作的重视,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在制度推动和多方努力下,北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本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纷纷走进法庭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此次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则是2014年首位到市高院出庭应诉的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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