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将母亲送进某街道敬老院,并申请了1级护理。本以为母亲能在这里颐养天年,没想到才过了两年,他就收到母亲在敬老院“坠楼自杀身亡”的噩耗。赵先生诉至法院称,敬老院未尽到护理和安全监管义务,要求其承担40%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6万元。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理认定敬老院在护理上存在疏忽,赔偿5万元。
2011年5月,严老太在儿子赵先生的陪同下与某街道敬老院签订入住协议书:严老太自愿入住敬老院,并享受1级护理,每月护理费为2000余元。
去年2月13日,赵先生得到严老太从敬老院天台“坠楼自杀身亡”的消息。敬老院护工岳某说,当天9点半左右,她到6楼天台洗衣服,却没有按规定把门锁上;等到洗完衣服准备晾晒的时候,看到严老太已经跨过了天台栏杆,就在她下意识地想要伸手去抓住老人时,严老太却松了手,人向后仰径直掉下楼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敬老院在提供服务时未能尽到完全的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