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41号)精神,加快我市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集群发展为方向,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专业化园区为依托,坚持扩大规模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发展整车与强化配套相结合,研发制造与拓展服务相结合,壮大本地企业和引进外部企业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内生动力相结合,不断扩大整车生产规模,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完善产业支撑体系,实现汽车产业区域化布局、差异化发展,形成特色突出、健康有序的汽车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力争我市汽车产量达到80万辆,工业总产值突破1800亿元,其中,商用车20万辆,产值达到800亿元;乘用车60万辆,产值达到700亿元;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突破100家,汽车零部件产值达到300亿元,地方汽车零部件配套率达到50%,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汽车生产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汽车整车生产。突出区域汽车产业特色,立足现有汽车整车资源,着力加快陕汽集团、比亚迪公司、西沃客车公司发展,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引进世界著名汽车企业和先进汽车生产技术,形成较为完整的汽车产品系列,提升汽车整车生产实力。重型汽车: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重点发展汽车轻量化和节能环保新技术,促进重型汽车产品升级换代。轿车:在做大做强自主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引进1—2个国外著名轿车生产企业,形成低、中、高系列轿车产品。大客车:以现有客车生产企业为基础,积极寻求与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客车生产企业合资合作,不断增强客车制造整体实力。专用车:重点发展自卸车、环卫车、水泥搅拌车、矿山专用车、石油专用车等,不断拓展汽车产品制造领域。
(二)增强零部件生产实力。以法士特集团为依托,加快发展汽车传动系列总成产品,以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德仕汽车零部件公司、陕西万方汽车零部件公司、陕西蓝通传动轴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着力扩大重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的整体规模和配套能力,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加大对外合资合作力度,引进一批关键零部件项目,力争在汽车发动机、汽车关键电子控制系统、车载信息技术及精密零部件铸造技术等项目建设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三)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投入,发挥科研院所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方面的作用,新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汽车产业研发平台的整体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向汽车产业实用技术转化,以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汽集团、比亚迪公司、法士特集团为依托,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联合体,在汽车现代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形成新的核心技术。积极落实《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坚持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掌握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动力电池、发动机控制系统及充电站等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主导产品,将我市建设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重要制造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项目顺利建设。
(二)加大资金扶持。2014—2017年,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汽车产业重点支持。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融资引导等方式,重点支持比亚迪公司二工厂草堂扩建项目、纯电动大巴K9生产线建设项目、5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陕汽集团重型汽车产品升级换代改造项目、15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西安兰德公司天然气储气系统项目,法士特集团西郊厂区搬迁改造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汽车产业结构。
(三)加强政策引导。
1.支持现有企业发展。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达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配套落实省上对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税收减免和财政列支返还的政策优惠。
2.大力引进重大项目。对于投资在30亿元以上的新建汽车整车和发动机项目,实行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重点扶持政策,项目建设期间3年内每年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间3年内每年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机构项目,建设期间3年内每年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促进产品销售。将地产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购置配备新车,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汽车产品;继续实施工业地产品促销配套奖励政策,提高我市地产汽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做好地方产品销售的引导与服务工作。
(四)推动集群发展。鼓励汽车生产类新建项目在渭北工业区、高新区布局,汽车会展中心、汽车零配件市场、汽车二手车市场、汽车俱乐部等新建项目在沣东新城和浐灞生态区布局,汽车物流、综合仓储类新建项目在国际港务区布局。渭北工业区、
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相关开发区要根据我市汽车产业长远发展要求,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对进驻的各类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研发、物流、生产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研制生产新能源汽车,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的地方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并按照国家政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资金并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六)加强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完善汽车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行业统计体系,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主要指标和重要情况及动向,形成较为完善的汽车产业发展动态运行监测分析和评估体系。
(七)引进高端人才。对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给予应有的社会荣誉。
附件:西安市汽车产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西安市汽车产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