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3日进行了一次涉“五类车”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案件5件8人,分别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广州中院称,民众“最后一公里”出行接驳需求亟待得到完善。
据了解,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改装车,被统称为“五类车”,近年来在广州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4年3月,广州共发生涉及“五类车”的交通事故295宗,导致325人受伤,93人死亡。换言之,平均每天有约1.2人因此死亡。
据广州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广州警方共查扣违法“五类车”17.6万辆,拘留违法人员4342人,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9.9%和545.1%。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逯峰称,2014年人大立法计划中有一个专门的“五类车”立法计划,从“五类车”销售、维修、营运、加油等整个“五类车”链条给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指引,会尽快把“五类车”的整治纳入法律框架。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集中宣判前,法院已在近期对此类案件的11件15人进行了宣判,对各类涉“五类车”犯罪分子进行了依法惩处。在2013年8月,谭海明等3人因在广州市天河区违法驾驶机动三轮车载客被查扣三轮车。为要回三轮车,谭海明等暴力殴打民警,并咬伤民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谭海明等3名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认为,“五类车”问题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民众“最后一公里”出行接驳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专业批发市场的物流运输有待完善,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亟需加强监管,尚需全社会树立遵章守纪和安全出行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套服务、综合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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