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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房企热衷的买房赠面积营销“法宝”今后或许将难以通行。昨日,记者获悉由国家住建部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相比起旧规新版本变化较大,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开发商推出的新户型中,靠“赠送面积”来吸引人的方式会大幅减少。
变化飘窗和阳台纳入面积“算法”更严
目前,合肥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执行的是2005年的旧版规范。“送阳台”、“送设备平台”、“送飘窗”、“送地下室”是开发商最喜欢用的营销手段,也为诸多置业者买账。
此次新版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等等。
按照旧版,规范飘窗一直是不算面积的,这也让许多开发商在售楼时能够提供赠送飘窗的优惠。新版最大的变化在于把飘窗纳入面积计算范畴,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此外,今后开发商想通过面积计半的大阳台设计吸引购房者以规避税费,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因为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房企“赠面积”这张牌将变得不好打
“购房者有需求,所以房企才会挖空心思做赠送空间。通过赠送面积增加产品附加值,是最能够打动消费者的做法。”庐阳区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马先生表示,在早前建筑设计规范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赠送面积这种由市场供需衍生出来的事物本无错对之分。对消费者而言,少掏腰包却得到更多使用空间,相信一般情况下没有多少人会抗拒。
“赠送面积这张营销牌将变得越来越不好打,这可能会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热情。”马先生有些担心,对于开发商来说,除了传统的赠送飘窗外,地下室、挑空阳台、入户花园等这些各大楼盘单位面积“增肥”的手段,以后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未来开发商在户型的开发设计难度上会有所增加。
专家或许带来更多户型设计的转变
“新版规范将影响容积率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开发商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引起注意。”合肥市造价站的相关人士表示,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对面积空间给出了新的定义和计算规范,更具体也更细化,或许会带来市场上对户型设计的思路转变。
业内专家举例,比如通过步入式飘窗来增加面积应该说是开发商最早也是用得最多的方式。其主要的手段是把带窗外墙向外推移,把窗台放到最低,做成大玻璃窗,这样在外立面上会凸出一部分。由于老版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2米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只要控制好凸窗部分层高,便可有效增加不花钱的面积。
随着新规范的出台,今后新建项目的面积设计审批将更加严格。不过,记者了解到对于已审批及在售项目暂时不受影响,考虑到报建到推出市场时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市场的影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显现出来。
消费者在买房维权上会更有保障
面对新规范,大部分市民在采访中表示不了解,一些有购房意向的人则最关心“赠送面积变少了,以后买房会不会吃亏?”准备购买婚房的小陈就表示,现在房价优惠幅度本来就有限,买房时如果开发商赠送的面积较多,心里会感觉有得赚。
“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买房赠送面积并不是越多越好,它存在一些市场弊端。”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则指出,那些“增面积”较多的户型,可能单价会抬得比较高。而且,为了设计出赠送空间面积,会造成楼盘的容积率比实际偏高,甚至会对居住的舒适、隐私和安全,造成影响。
新规还为消费者带来房屋质量维权上的保障,因为以往赠送的面积通常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此赠送的面积出了问题很难受法律保护。而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合适的维权依据,买房会变得更让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