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29日在广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时称,审计发现,2012至2013年度,广东有7个县21个乡镇和征收单位截留了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
广东省审计厅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67个乡镇和21个街道,这22个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广东有4个县直接在县财政专户列支6439.5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970.5万元;有2个县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有3个县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20.1万元;有7个县78个征收单位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19028件。
此外,广东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有7个县对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事项,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6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138件,实际仅执行145件,实际执行率12.74%。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