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委会上半年受诉737件 商品质量投诉居榜首

2014年08月14日 10: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李佩霞

  2014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37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16.13%,商品质量投诉以295件再次占据投诉榜首。其中,家电、网上购物及电信类商品和服务为上半年投诉热点。 

  家电投诉率增幅明显 

  新《消法》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耐用商品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方,使得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也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投诉热情。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为166件,占投诉总量的22.5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93.02%。

  3月18日,灵山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电器店购买的TCL品牌彩电,拿回家开箱时发现屏幕右下角屏裂,由于商家不承认损坏电视机屏幕的责任,不予赔偿,消费者便投诉到灵山县消委会。在调解会上,灵山县消委会依据新《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提供无责任的证明,但商家无法提供,最终承担了电视机的全部维修费用。

  网购易引发消费纠纷 

  互联网购物因虚假信息泛滥,质低价高,非现场远程交易等特点极易引发消费纠纷。新《消法》实施后将网上购物纳入调整范围,提高了经营者消费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使得由此导致的消费纠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此类消费纠纷提供了保障。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互联网服务类纠纷共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1.58%。

  今年五一,临桂县消费者唐先生被某网站上“五一商品6折促销”的活动吸引,花了280元购买该店一款手提电脑包。但过了一周,唐先生发现他购买的该款电脑包价格为240元,怀疑该店以提价后再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后经临桂县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网店促销期间的包括电脑包等在内的5件商品价格,均高于促销前的价格,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新《消法》规定的三倍费用赔偿唐先生840元。

  电信服务投诉率首次下降 

  电信服务投诉率首次出现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为10.26%。广西消委会认为,电信服务投诉依然是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但是,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电信服务商通过规范套餐内容,开通各种收费项目前,需征得消费者同意等服务,使得投诉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显著下降,说明电信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广西消委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投诉率高的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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