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日前由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此次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破除“以药养医”,是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性改革。省政府要求,第二批试点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至此,山东两批已有84个县参与试点。
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公开招聘院长
改革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要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兼任的,要在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取消药品加成,政府给予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降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服务价格调整要综合考虑医院正常运转、群众就医负担、医保基金安全、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等各方面因素,精准测算、合理确定。试点期间,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医院药品价差总量的80%,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经审定后实施,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2014年9月30日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
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落实民营医院用地用电等优惠
在未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地区,优先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地区,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要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政府审批社会资本办医程序,认真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环境。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