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4大看点引关注 对目前楼市影响不大

2014年08月16日 14:38   来源:钱江晚报   记者 王筱璐 赵红燕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二是物权稳定,三是方便群众,四是严格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条例4大看点值得关注】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看点二:首要是给公民和法人“行方便”

  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点三: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

  看点四:“倒逼”力量有多大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公务员财产公示等法律法规应适时出台

  不能让条例小马拉大车来反腐

  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分两条,第一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强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第二条为不动产登记“下定义”,即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都系于权利保护。这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为,而不是行政权力行为,这点开宗明义,比任何技术性细节都重要。

  不动产登记的是权利,保护的是权利,目的是登记、确认、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为此,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强调的是公共服务性,而不是行政强制性,绝不允许“变形”为新的行政审批权力。

  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信息安全是当然之义。

  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当下,关于“不动产登记反腐”的民意期待高涨,但不动产登记法律目标是权利保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必须依法,有关国家机关的相关查询也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依。同时,一定要按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相关法律该改的改、该立的立,公务员财产公示等法律法规应适时出台,不能让条例的小马拉大车。

  在社会对“房叔房婶”束手无策的同时,大家又面临从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到住房等个人信息“无密可保”尴尬局面。因此,“以房查人”控制不好很可能成为一柄双刃剑。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对此,在有法可依之后,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据新华社

  今年4月不动产登记时间表出来之后

  曾导致杭州房源突然放量,挂牌猛增3倍

  条例对目前楼市影响不大

  本报讯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直是房产界讨论的热点。

  之前诸多专家曾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会挤压出部分二手房,降低二手房房价。

  事实上,据钱江晚报记者了解,这波二手房行情早已经在今年上半年出清,对如今行情下的二手房影响并不大。

  而不动产登记的出台意义最大的,还是之后的房产信息联网,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房地产税等或将对市场带来长远影响。

  “我们这个月挂牌房源挺正常的,没有突然放量的情况。”驻扎在市中心板块的某门店一位经纪人介绍,反倒是今年的3~5月份,区域内的稀缺二手房爆发了一波挂牌量。

  据该板块房产中介统计,最近四五年时间里,这里挂牌房源一年10套左右,供不应求。而今年3月到5月这类房源突然放量,挂牌量比去年涨了3倍。“那段时间稀缺房源,一天就有三四套挂牌出来,而且价格也有所松动。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曾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日程表,当时表示今年内将出台条例。

  据了解,目前杭州已具备实行条件,买房房管局都有记录,只要上透明售房网上一查,信息全部公开透明。

  “不动产登记征求意见离真正实行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著名房产专家、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认为,昨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对目前楼市影响不大。原因是不动产登记出台,会有非常繁琐的一系列程序,需要完成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等大量基础工作。“但意见稿的发布至少释放了一个信息,说明房地产有走向信息透明化的趋势。”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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