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权威解读积分制入户政策常见问题
广州在8月启动3000个积分入户指标的申请。而自8月1日接受网上申请至15日,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的注册人数已达1.5万人。昨天,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今年群众提出的常见问题一一详解。
文/记者陈翔 通讯员来穗宣
据悉,今年广州在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中新增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54项职业工种,扩大了积分指标的惠及范围。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选择来穗人员较为集中的重点街(镇)设立25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并在社区、厂区增设多个基层服务点。各受理窗口都设置了咨询专窗或专线电话,为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申报指引,部分受理点还专门设立自助网上申报室,提供专用打印机、扫描仪等,申请人可以在受理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填报申请。
学历 鉴证可重新办理
问:外省专科学历的申请人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认证,大概需时十几天,申请人担心不能在受理期内如期完成申请。此类认证证明能否后补?
答:请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应按照规定在申报时间内申请办理积分入户。
问:申请人在外省已进行学历鉴定,此鉴定报告能否作为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应按照申办指南的指引,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鉴定。
问: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请申请人回原毕业学校补办学历证书。
问:党校的学历认证证明如何出具?
答:申请人应到原核发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问:申请人去年办理积分制入户时已提交学历认证,现在有关部门不再出此证明,如何办理?
答:经了解,学历鉴证可以重新办理。
住房 居住证地址须与房产证明一致
问:居住证的地址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居住证的地址必须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到现居住地所在流管部门变更居住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变更居住证地址,则由办理居住证的流管中心出具证明。
问:如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申请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答:提交经备案的借住合同作为合法住所证明。
问:查册表是否属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答:是的。
问:申请人现住在单位提供的住房,是否一定要提供房产证?
答:按照申办指南指引,申请人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合法住所证明。
问: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可以作为房产证明吗?
答:经了解,房产证原件可以向银行取回。如果不能取回,可到房管部门打印查册证明。
问:如果是夫妻双方一方办理了租赁备案,承租方只写了配偶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在向窗口提供纸质资料时,将结婚证与租赁备案证明一并提交即可。
居住证 马上办理就可马上申请
问:以前没有办理居住证的,是否现在马上办理就可以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答:是的,申请人成功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后即可作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资料。
问:居住证现在才开始办理,到时提供不了原件怎么办?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请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居住证,确保按规定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
男职工须买“生育保险”
问: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的日期不一致,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可以不一致。按照规定,核实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否满一年,就业登记材料的日期必须要在申请有效期内。
问:男职工须买“生育保险”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所有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问:早期在省缴交社保时间和现在在市缴交社保时间,两者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可以,但重复购买月份不重复计算。
问:同一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技术能力和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两个计分指标同时加分吗?
答:可以。
问: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是否必须跟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吗?
答: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必须与目录完全一致才予计分。
问:全国的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纳入技术能力计分项?应如何开具认证证明?
答:根据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请申请人按照“申办指南”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部分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材料。
须由本人提交纸质材料
问:现属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户口簿户主页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理?
答:可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主单位公章。
问:户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可以申请此次积分制入户吗?
答:户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没能及时更新,不影响此次积分制入户申请。
问:申请期过后,如果要补交计生证明,应到哪里补交办理?
答:到原受理点补交。
问: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其计生材料是否可以后补?
答:根据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因此,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申请期已怀孕的,其计生材料不能后补,必须在申请期内提交计生材料。
问:申请人的子女刚刚出世,还没办理户口登记,也没有身份证号,在填写随迁资料时该如何操作?
答:可在系统填报出生证号。
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提交纸质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能代替签名吗?
答:由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
问:申请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申请已通过预审,可以前往窗口递交书面材料?
答:网上申请系统将发送通知邮件到申请人邮箱。申请人也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