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长沙交警依法对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6194台进行强制销毁,其中电动车2032台、二轮摩托车3579台、三轮摩托车450台、汽车133台。
岳麓交警大队宣传干事陈园君介绍,这些被销毁的车辆是被交管部门扣留后,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过公告后三个月,违法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
“其实即便是不来处理车辆,在车辆被销毁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并不会因此消除。”陈园君提醒驾驶员,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交通违法车辆被扣留以后,要及时对违法进行处理,取回被扣留车辆。车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扣留后,驾驶人携带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应的交警大队处理。被扣机动车者请携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据(未注册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无驾驶证的请带身份证),非机动车主请携带驾驶人身份证、行车证(未备案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