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杀人案3名被告拒不认罪 称系正当防卫

2014年08月22日 12:14   来源:北京晨报   

 

8月21日,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到庭。新华社发

  备受关注的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1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4年7月2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

  5人涉故意杀人罪

  21日上午8时,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被害人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讯问和发问,五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

  16时2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人士等旁听了庭审。

  回放

  麦当劳内殴人致死

  今年5月28日晚上9点左右,张立冬等6人在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时,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女子吴某发生口角。后张立冬等6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也在餐厅就餐的目击者小张说,打人者中的一名女子一直在跟就餐的人要电话号码。谁也没想到,仅仅是因为拒绝给电话号码,就招致这伙人的殴打。

  案发后,警方查实,施暴6人都是邪教组织成员。5月3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记者对张立冬的采访:

  记者:那你们信的这个教叫什么名字?

  张立冬:全能神。

  记者:你信这个教多长时间了?

  张立冬:七年。

  记者:你们信的这个教,如果碰到了你们认为的所谓的“邪灵恶魔”,就要打死吗? 

  张立冬:没有。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女的给打死? 

  张立冬:因为我女儿说她就是恶魔,就是邪灵,打死她,目的就是打死她。

  记者:那你们心里不考虑法律吗? 

  张立冬:不考虑。

  记者:也不害怕法律吗? 

  张立冬:不害怕,我们相信神。

  不考虑法律,不怕法律,张立冬的回答引起公众的愤怒。

  庭审

  3人没有悔罪表现

  开庭后,被害人的丈夫、儿子、父母的代理人均当庭表示,根据原告人的授权,决定撤回对五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经当庭评议,口头裁定准许,当天的庭审只审刑事部分。

  法庭针对故意杀人罪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物证;鉴定意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7组证据。面对讯问、面对证据,除了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张立冬等3人均没有悔罪表现。

  尤其是第一被告人张帆和第二被告人张立冬,他们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对被害人进行伤害,坚称不是他们主动向被害人要联系方式,而是看到自己与周围的人有缘,想要发展成员,主动把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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