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4年08月22日 14:08   来源:安徽日报   

  今后大学生在高校也可以学习黄梅戏、花鼓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利用发展以及保障监督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状况:传统民间文化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

  当前传统文化遗产面临严峻考验,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唐跃介绍,很多传统民间文化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缺乏全面的保护。且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现象。因此制定条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条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内容作出阐述,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知识将走进课堂 培养专业人才

  今后,中小学生以及大学生,在校园的课堂上,也能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相关课程。据了解,目前安庆师范学院已经开设了黄梅戏表演专业。

  条例提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鼓励设置文化生态保护区 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据了解,2008年文化部批准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条例时提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为了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凡是符合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等条件,均可由所在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规定:在整体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应当尊重该区域的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建筑物的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该区域的传统文化相协调。

  破坏非遗相关的遗迹将被罚款5至10万元

  许多非遗项目一旦损坏,损失难以估量,条例加大了对破坏非遗相关建筑的处罚力度。

  规定,若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若在申报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滥用和过度开发代表性项目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对传承人的认定,并责令退还传承人补助经费。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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